和鼎律師事務所 :
 
我們最近承辦了呂總教練的辯護案,想和大家分享一個法律觀念-「緩起訴」,
這不完全符合學理,但可能非常契合 現在的實務,和大家分享:

看了一些網路有關該案子的留言,當然有正面有反面,
但反面的部份,主要都是在攻擊緩起訴過程中的「承認」行為,
我想這是出於對緩起訴實務運作方式的誤解,
太高估緩起訴的 理念了。
 
事實上,實務的現象是這樣:
 
緩起訴,一直是檢方督核的重點,如果某檢察官緩起訴太少,
還會被上級要 求改進。
那到底要拿什麼案子來緩起訴?
就通常是那 些罪證不至於到很明顯有罪,或者輕到起訴都嫌浪廢 人力,
或當事人被壓力(通常來自媒體)壓到支架不住於 是趁勢讓雙方都不要繼續麻煩下去,
這些案子都有一 個共通的特色,就是如果把案子不起訴,
會被人嫌, 那⋯⋯種case,最適合拿來緩起訴。
為甚麼呢?因為能判 斷有罪與否的是法官,
緩起訴不等於有罪,不會留下 任何紀錄,最終可以還被告清白;
但同時緩起訴可由 檢察官開條件,又可同時給社會或被害人一個交待。

而緩起訴時,檢方通常會:
 1. 要求承認偵查結果 -> 即便事實上沒作,你還是可以 選擇承認,這樣會讓緩起訴看起來比較正當。
當然過 程都會跟你講「沒有要強迫你認喔」,
因為如果太明 顯的強迫或勸誘,會構成不正取供。
 
2. 要求預立悔過書,但當庭呈,這會更鞏固緩起訴的 效力,因為這是被告你自己呈上來的。
 
 3. 開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條件。

這就是實務。
 
最後,還有一點可以去想,緩起訴這麼 需要正當性,
所以通常是小案件、沒啥證據的才緩起 訴。真正大案子怎麼可能給你緩起訴?
大案子緩起訴 不僅不符合法律要件,恐怕還會被輿論攻擊到死?!

這個觀念,可以方便我們更了解正義與現實的落差。
因為法律人根本沒有考慮到一件事:緩起訴在某些極 端熱情的領域,雖然法律上最後讓人沒事了,
但這個 人從此要背負法律人想像不到的痛苦。
這就是象牙塔 裡的法律人造成的結果。
創作者介紹
創作者 LAWbaseball的部落格 的頭像
LAWbaseball

LAWbaseball的部落格

LAWbaseball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 22 )